(1)日常运行维护检查时,应尽量避免打开电气设备的密封盒、接线盒、进线装置、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, 打开时应先切断电源。如若隔爆外壳打开,应妥善保护隔爆面,不得损坏,在检修隔爆面时其面应向上放置,不得直接接触地面。隔爆面经清洗后应涂以磷化膏或204-1防锈油。
(2)电气设备、接线盒等的进线口, 用标准规定的形式密封,如用弹性密封圈密封。禁止采用填充密封胶泥、石棉绳等其他方法代替。禁止在接线盒内填充任何物质,橡胶密封圈上的油污应擦洗干净,以免老化变质,失去性能。多余的进线口按规定严密封堵。
(3)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,禁止约时送电、停电。并应在断电处挂上“有人工作、禁止合闸”的警告牌。
(4)检修时应将设备拆至 区域进行,现场的设备电源电缆线头应做好处理,并严禁通电。
(5)在现场检修时,当电气设备的旋转部分未 停止之前不得开盖。如外壳内的设备有储(电)能元件(如电容、油气探测头),应按厂家规定,停电后延迟 时间,放尽能量后再开盖子。
(6)在现场检修中,不准使用非型的仪表、照明灯具、电话机等。所用工具采用无火花工具。
(7)禁止改变本安型设备内部的电路、线路。 换电气设备的元件, 与原规格相同;其电池 换 在 区域内进行,同时 换上同型号、规格的电池。
(8)严禁带电拆卸灯具和 换灯管(泡),严禁用普通照明灯具代替灯具。不得随意改动灯具的反光灯罩,不准随便增大灯管(泡)的功率。